業務守則
規管淫褻及不雅資訊的業務指引
前言
1. 這套業務指引,旨在為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下文簡稱「協會」)會員建議守則,使其在提供網絡服務時,可依指引規管經互聯網發送的淫褻及不雅資訊,從而保護青少年及捍衛公眾道德。
2. 為免生疑問,這套業務指引並不免除協會會員遵守本港現行有關法例(包括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電訊條例)的規管,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局長所發出的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內所訂明的責任。
3. 如有需要,協會會檢討本業務指引。
術語
4. 在本業務指引內,
「執法機構」指負責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政府部門,包括香港海關、香港警務處(下文簡稱「警務處」)和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會員」指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的成員;
「劃一資源定位」即互聯網上內容檔案(file of content)的網址;
「網頁」指透過單一「劃一資源定位」,所接達的網絡內容檔案(file of content);
「萬維網絡」指透過使用「超文本傳輸規約」(「http」)所接達的互聯網內容網絡(network of content)。
5. 會員須採取合理步驟,防止互聯網使用者在互聯網上放置或發送一些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可能被評定為第III類(淫褻)的資訊。概括的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請參閱附錄I。
6. 會員須提醒用戶,凡未滿十八歲的人士,必須在年滿十八歲人士的監管下方可接達互聯網。
7. 會員須通知互聯網使用者,不得向未滿十八歲的人士發布或提供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可能被評定為第II類(不雅)的資訊。
8. 會員須忠告本地資訊供應者及發放者,如他們所上網的資訊,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可能被評定為第II類(不雅),則必須在有關網頁附加下列警告字句,並先在螢幕上顯示,方可讓互聯網使用者觀看該網頁的內容:
WARNING : THIS ARTICLE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MAY OFFEND AND MAY NOT BE
DISTRIBUTED, CIRCULATED, SOLD, HIRED, GIVEN, LENT, SHOWN, PLAYED OR
PROJECTED TO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警告: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9. 會員如採取下列行動,則可被視作已遵從上文第5段的規定:(a)會員已告知互聯網使用者不得將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可能被評定為第III類(淫褻)的資訊上網,或透過互聯網發送該等資訊;(b)當會員得悉互聯網使用者已將可能被評定為第III類(淫褻)的資訊上網,或利用互聯網發送該等資訊,而這些資訊是存放在其管轄範圍的網址或其他內容資料庫(content datebase),便須:
(i) 立即封鎖該個載有違例資訊的網址或資料庫;
(ii) 立即告知互聯網使用者,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其行為可構成罪行;如該使用者為互聯網用戶,有關行為是違反用戶服務條件;
(iii) 如任何互聯網用戶雖已獲告知,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其行為可構成罪行並且違反用戶服務條件,但仍重複再犯,便應立即取消其戶口;
(iv) 向協會報告其根據上文第9b(i)及b(iii)段所採取的行動。
10. 如會員察覺互聯網使用者未有根據第8段的規定顯示警告字句,便在互聯網上存放或利用互聯網發送可能被評定為第II類(不雅)的資訊,便須:
(a) 立即告知互聯網使用者,必須根據上文第8段的規定在網上顯示警告字句;
(b) 立即告知使用者,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其行為可構成罪行;如該使用者為互聯網用戶,有關行為是違反用戶服務條件;
(c) 如會員已告知互聯網用戶,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其行為可構成罪行,而有關行為亦違反用戶服務條件,但用戶仍重複再犯,便應立即取消該用戶的戶口;
(d) 向協會報告其根據上文第10(a)及(c)段所採取的行動。
11. 協會及其會員如對評定互聯網上資訊的類別有疑問,可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尋求協助。
12.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須就其會員根據上文第9(b)(i)、9(b)(iii)、10(a)和10(c)段所採取的行動,按照附錄II所載格式,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提交每月報告。
13. 會員須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10條(刊載於附錄III)所載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法定指引,鼓勵互聯網使用者採用互聯網資訊內容篩選標籤系統或其他的內容篩選標籤科技。而且應該重點介紹本協會所推行之互聯網標籤制度計劃的內容過瀘器。
14. 會員須告知家長及其他負責人可採取的做法及預防措施(包括由協會推行的互聯網標籤制度計劃的內容過瀘器),以確保未滿十八歲的人士不會接達互聯網上的第III類(淫褻)或第II類(不雅)資訊。
15. 會員會鋪設一條劃一資源定位鏈路,提供一些有助教育互聯網使用者、家長及監護人如何使用過濾軟件的資訊(包括這類軟件的名單),從而保護未滿十八歲人士,以免他們接達網上的第III類(淫褻)或第II類(不雅)資訊。
處理投訴的程序
16. 公眾人士、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或警務處均可就互聯網上存有第III類(淫褻)或第II類(不雅)資訊的問題,向協會及其會員提出投訴。
17. 會員在接獲公眾人士、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或警務處的投訴後,須以書面通知協會,並立即採取行動,務求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規定,解決有關問題。在處理投訴後,會員須盡快以書面通知協會(包括解決問題的辦法)。
18. 如投訴是由公眾人士、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或警務處直接向協會提出,協會便須將有關投訴轉交被投訴的會員處理。該會員在收到有關投訴後,應立即採取行動,務求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規定,解決有關問題。在處理投訴後,會員須盡快以書面通知協會(包括解決問題的辦法)。
19. 如公眾人士、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或警務處投訴某名會員並未就投訴採取行動或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規定,解決有關問題,協會便須接手處理該宗投訴,並即時採取行動,務求根據上述條例的規定解決有關問題。該協會須詳細考慮有關投訴的性質和所涉及的範圍,並諮詢有關會員的意見。該名會員須與協會衷誠合作。此外,協會有權在作出有關投訴的裁決之前,諮詢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協會亦會負責知會有關會員及投訴人其裁決。
20. 如公眾人士所提出的投訴雖經某會員或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盡力處理,仍未能解決,協會/該名會員可將該宗投訴轉交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處理;而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可與其他有關的執法機構合作,考慮對有關方面採取法律行動。
21. 如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或警務處所提出的投訴雖經會員或協會盡力處理,仍未能解決,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或警務處可考慮對有關方面採取法律行動。
22. 上文第16至21段所述的處理程序,並不排除執法機構在有需要時,直接對有關方面採取行動。
23. 會員或協會可徵求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協助將有關個案轉交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6條所成立的淫褻物品審裁處,以評定網上所發送的資訊是否屬於第III類(淫褻)或第II類(不雅)。
24.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每月須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報告其接獲投訴個案、已處理投訴個案及尚待處理的投訴個案的數目。
25. 協會承諾會按執法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尚待處理的投訴個案的資料。
制裁
26. 會員必須遵從協會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包括即時封鎖可能載有被評定為第III類(淫褻)資訊的萬維網址或資料庫,或對違反本業務指引的會員加以制裁。
27. 假如會員雖有能力按照協會的建議行事,但卻不合理地拒絕執行,或再三違反本業務指引,協會可對有關會員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28. 協會會定期檢討對會員的制裁方法。
附錄
附錄I: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主要條文的撮要
附錄II:有關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會員對互聯網上淫褻及不雅資訊所採取行動的每月報告格式
附錄III: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10條
附錄I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主要條文的撮要
1. 物品可分為三個類別: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第II類(不雅);及第III類(淫褻)。
2. 第I類物品供任何年齡人士觀看,並可在不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發布。第II類(不雅)物品可向十八歲或以上人士發布,但須受到若干限制,例如附加警告字句,說明有關物品不得向未滿十八歲的人士展示。第III類(淫褻)物品被禁止發布。
3. 發布或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不遵照法例規定發布或管有不雅物品以供發布,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屢犯者最高可處罰款80萬元及 監禁12個月。
4. 「淫褻」及「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
5. 任何人士,不論是否為了牟利,將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均屬將物品發布。
6. 物品可呈交屬司法機構的淫褻物品審裁處(以下稱「審裁處」)評定類別。審裁處在評定物品的類別時,須遵照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 10(1) 條所載的法定指引 (見附錄III)。
7. 凡呈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物品,均備存於儲存庫。公眾人士只須繳付費用,便可觀看存放於審裁處儲存庫(地址: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9樓)的物品。
附錄 II
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對
互聯網上淫褻及不雅資訊所採取行動的每月報告
月份 :__________ 年份 : _______ 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名稱: ______________
1. |
已處理個案數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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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解決個案數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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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尚待處理個案數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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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違規情況及所採取行動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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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個案來源(1) |
所發送資訊類別(2) |
所採取行動 (連日期)(3) |
個案是否 已獲解決 |
其他發展(4) (請註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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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告解決/ 尚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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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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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告解決/ 尚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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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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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告解決/ 尚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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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填表時請使用以下代號
(1) S – 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觀察所得; T – 由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轉介; A – 由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轉介; P – 由警務處轉介;
C – 經公眾投訴
(2) N – 裸露; S – 性事; V – 暴力; O – 其他(請註明)
(3) R – 堵截淫褻資訊; X- 用戶的戶口被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取消; W – 附加法定警告
(4) 其他發展(例如用戶取消戶口,劃一資源定位不再存在等)
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附錄III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
第10條
10. 審裁處指引
1. 審裁處在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或裁定公開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時,或在評定物品類別時,須考慮以下各項 - -
a. 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且就物品而言,考慮該等標準時並可考慮檢查員根據《電影檢查條例》 (第392章) 第10條就該條例第2(1) 條所指的影片所作的決定;
b.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c. 如屬物品,其發布對象、擬發布對象或相當可能發布的對象是那些人,或是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
d. 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該事物正在或將會在何處公開展示,以及相當可能觀看該事物的是那些人,或是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及
e. 該物品或事物是否具有真正目的,或其內容是否只是掩飾,以使其任何部分成為可予接受者。
2. 在審裁處進行的法律程序中,可就審裁處根據第(1)款必須或可以考慮的事項接納專家的意見,以確立或否定該事項。